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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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报来《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长塑〔2021〕0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项目编码-04-01-333954)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用电量9860.76万kWh、压缩空气2683.80万m3和新鲜水147963.90万t,其中压缩空气和新鲜水为耗能工质,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118.87tce(当量值)、29219.40tce(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电耗1643.46kWh/t,能耗为201.98kgce/t(当量值),优于目前世界上最大生产线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单位产品的能耗,也好于2021年9月投产的河南平煤神马遂平尼龙产业园有限公司年产2.5万t BOPA薄膜项目的能耗239.66kgce/t(当量值)。评审认为,因国家、福建省尚未出台BOPA薄膜生产的能耗限定值、准入值等相关指标,经与国内较先进的同类生产企业相比,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惠安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逐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惠安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做跟踪检查。

  报来《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长塑〔2021〕0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项目编码-04-01-333954)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用电量9860.76万kWh、压缩空气2683.80万m3和新鲜水147963.90万t,其中压缩空气和新鲜水为耗能工质,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118.87tce(当量值)、29219.40tce(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电耗1643.46kWh/t,能耗为201.98kgce/t(当量值),优于目前世界上最大生产线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单位产品的能耗,也好于2021年9月投产的河南平煤神马遂平尼龙产业园有限公司年产2.5万t BOPA薄膜项目的能耗239.66kgce/t(当量值)。评审认为,因国家、福建省尚未出台BOPA薄膜生产的能耗限定值、准入值等相关指标,经与国内较先进的同类生产企业相比,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泉州市、惠安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逐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泉州市、惠安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做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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