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事例库建造运转作业规程》(最高人民法院法〔2024〕92号)中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事例库,严厉按照法令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阅入库相似事例作出裁判。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参阅入库相似事例的,能够将相似事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根据。
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入库事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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