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阅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同意《汕头市嘉祥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注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为表现揭露、公平的准则,强化大众参加,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如有定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请求人、好坏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议提出听证请求。
项目租借现有厂房的底层全层和二层全层,占地面积1088.80m2,建筑面积2349.72m2。年产食物用的塑料杯、塑料刀叉勺等食物东西及塑料盖子2708.824吨/年。
1.废气方面,本项目注塑/挤出/制杯工序设置于密闭负压车间中,有机废气经负压搜集后经“两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焚烧”处理合格后经过20m排气筒引到天面排放;颗粒物搜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无安排排放。
2.废水方面,日子废物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规范及入管规范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会集处理后排入西港河。
4.固废方面,设置一般固态废料暂存间,托付环卫部分清运;本项目发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防雨、防腐、防渗等办法,项目发生的危废搜集后托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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